抗議警察暴力!捍衛自由人權!

1106靜坐活動緣起

我們是一群憂心臺灣 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、學生、文化工作者和市民。我們看到了近日來警察不當執法、侵害言論自由,導致合法集會的民眾受傷等事件。我們驚覺事態嚴重 -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、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,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,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。我們為此感到擔憂,因此從 11/06上午11點開始,聚集在行政院門口抗議。我們在11/07下午四點遭到警方驅離,我們現在改聚集在中正紀念堂,並發起長期抗戰。


反對警方執法過當、侵犯人權與集遊惡法

試舉出近日警方的不當行為:淨空高速公路車道。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。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「台灣不是中國的」。沒收人民財物,如旗幟、標語。民眾在圓 山附近手持DV拍攝,卻被警方違反行政程序強行帶回警局。民眾想要施放印有「黑心」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。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「雪山獅子旗」, 卻被警方制止且強行帶回警局。上揚唱片行事件等。上述個案,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由對人民行使的強制行動,已經嚴重的 侵犯憲法、民法等上位法規對於人民基本自由、財產權利的保障。

言論與人身自由的重要性

我們深信自由的重要。試想,假使當年政府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、驅散紅衫軍,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不同的意見;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, 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。人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,才能學習判斷意見的優劣,這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,也說明了言論自由為甚麼可貴。

正 因自由如此可貴,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。位階較低的法律,應該輔助憲法,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。然而,威權時代、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,卻嚴重 危害言論自由。它的許可制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;它授予警察過大的裁量權,竟使警察執法時越俎而代法官之庖。

具體訴求

修改集會遊行法

因此,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:(1)許可制改為報備制。政府不應事前審查,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(2)檢討禁制區之規定。集會遊行是 手無寸鐵、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,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;(3)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。避免警察無限上綱、恣意妄為;(4)取消刑罰,改採行政罰。就同樣的行為而言,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,違反比例原則。

處分失職警務人員

有關近日人民與警察的衝突頻傳,我們感到相當心痛。也有人質問我們為什麼不站出來譴責群眾暴力。對此,我們做出以下的回應:我們堅決守護、支持人民表達意見 的權利,也堅決反對任何暴力的手段,不論暴力行為來自於人民或者警方。我們從近日發生的許多事件看到,人民的暴力可以由法律來規範,警政單位的公權力卻可 能濫用,並擴張成無所節制的暴力,沒有受到應有的約束。此,我們譴責政府與警方擴大解釋法律、不當使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人民合法表達意見的自由;調查處 分相關失職警務人員;警務、國安長官必須下台負責。

馬英九政府道歉

警察執行強制行為時代表的是國家暴力,國家暴力的使用必須以維護人民生命、自由、財產權利為最高優先,不可不慎。但警察單位終究只是執行命令的機器,政府以 及執政黨的立場和命令,直接影響一線員警如何執行勤務。我們譴責馬英九政府踐踏我國民主自由的基本立國精神,必須道歉。

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

我們是以學生為主體發起的公民不服從運動。當政府依照違憲的集遊法行使法律或者不當解釋法律時,後續的公權力行使是缺乏正當性的,對於缺乏正當性的公權力, 公民有不服從的權利。我們希望所有認同我們訴求的公民、市民來一起參與這場運動,共同要求「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」「警政署長 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」「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『集會遊行法』」

===============阿宅也有話說之分隔線=================

11月6日是中國國民黨統治集團首腦「您」在「台北賓館」嘗試以7分鐘時間,利用手掌、眼部等肢體感官運動,與中國共產黨員陳雲林氏交手言歡的日子。

來自陳匪雲林祖國的報導

11月6日也是台灣民眾為爭取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,自由移動、自由表達意見、自由在室內播放音樂等天賦人權,選擇以上街遊行、靜坐等方式,向「您」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統治集團,嚴正抗議要求落實依法行政、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日子。

抗議警施暴 學界串聯靜坐


金馬影展也從這一天開始。


反正等11月28日上映後一定會去看,所以沒去湊金馬開幕片「停車」的熱鬧。

去看了周防正行的「儘管如此,我沒有做」(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)。自我們來跳舞(Shall we ダンス?) 之後,周防導演睽違十年終於有新片問世。這十年日本的電影市場發生不少變化,過去只有動畫電影才能與好萊塢電影對抗,躋身年度十大票房電影的日本電影,2006年日本電影票房總收入超過在日上映的外國電影,日本電影越來越能吸引觀眾花錢進戲院(在娛樂性與創作者的藝術表現間取得適度平衡),有趣的是這個現象似乎也出現在台灣  從去年底看了流浪神狗人,今年看了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、九降風、蝴蝶,還有打趴一狗票好萊塢片的海角七號,暗暗希望台灣電影也會越來越好看, 整個市場也能逐漸活絡百花齊放。

 

「儘管如此,我沒有做」,以一起電車性騷擾案件,分別從訴訟事件執法者(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)、被告、律師以及周邊人物的角度切入,衡平呈現訴訟程序的全貌,以檢視目前日本刑事訴訟制度,並提出疑問。全片除了開頭及收尾,幾乎未使用配樂,沒有聲嘶力竭灑狗血的悲情控訴,選擇淺顯易懂的直敘方式,拆解逮捕、訊問、羈押、起訴、審理等刑事訴訟程序,我以為這是導演的直球勝負。嚴謹周詳的田野調查,不刻意營造冤獄事件的情緒張力,淡淡地,透過對白、過場字卡,讓觀眾身歷實境,即便有人評「儘管如此,我沒有做」是部訴訟程序教育片,因為導演忠實呈現法律規定實際執行情況,就像日向冬樹說的鬼故事一樣,這是一部讓我看得不寒而慄、頭皮發麻的恐怖片

回到本國的現狀,尤自中國國民黨統治集團重新執政後,時而可見讓人匪疑所思的訴訟案件處理手法,對照「儘管如此,我沒有做」片尾出現的字卡「請用你也希望被審判的方式來審判我」,有個想法:健全的制度為國家社會正常運作的基礎,也相信制度的執行者將秉持專業,無我無偏的執行法律賦予的任務,法律首重證據,所以在沒有看過完整卷證前,無從斷言有無枉縱,但仍卑微的期望正義女神保佑:正當法律程序原則(Due process of Law)、無罪推定原則等人權保障機制,在這個(目前應該還算民主法治的)國家仍然有效 。


這是正義女神


這也是正義女神


這也司法正義女神啦(無誤)


鐵幕後的權力象徵(攝於0830大遊行)


1106的翌日(究竟是雨過天晴?還是摧毀自由人權的暴風雨襲來前的片刻寧靜?)


自由廣場牌匾如今看來刺眼, 對於習慣自由如呼氣吐氣的理所當然, 到現在只能抬頭仰望自由?!

[應援]從網路向世界發聲:來自自由廣場的現場轉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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